从环保部发布的《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办法),严禁环评机构出租、出借资质证书;环保部将依据办法对环评机构、环评工程师等的行政处罚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,并向社会公开。
办法要求,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弄虚作假;核与辐射环评机构不得超范围承接环评文件编制工作。
根据办法,如果出现“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;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或者主要评价因子遗漏;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;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;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”情形,环保部将责令相关环评机构以及人员限期整改六至十二个月。
办法强调,环保部对核与辐射环评机构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、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奖励、通报批评、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,记入评价机构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、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诚信档案,并向社会公开。